ST天成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发布日期:2024-02-11 05:23    点击次数:173

证券之星消息,2月8日ST天成公开信息显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国生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16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16年10月18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新华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金控)签订协议,将持有的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汇银)100%股权以7,000万元转让给新华金控。2023年4月15日、6月20日、7月7日,公司先后披露诉讼事项及进展、补充公告称,福建爱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爱特点)起诉请求解除其与公司就国华汇银的股权转让协议,并诉求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根据公司公告,2016年11月24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国华汇银股权变更登记至新华金控名下,公司已累计收到新华金控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2023年4月14日,公司收到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传票后,经网络查询以及自查中发现,国华汇银股权于2017年5月18日又变更登记至公司;根据福建爱特点提供的诉讼资料,公司与福建爱特点于2017年6月14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国华汇银100%股权转让给福建爱特点、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福建爱特点于2017年6月19日将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汇入指定收款账户。2023年8月4日,公司披露诉讼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因新华金控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在新华金控相关人员已处于失联的情况下,于2017年5月18日将国华汇银的股权变更登记回公司名下;2017年6月14日,公司与福建爱特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账务处理方面应终止确认其长期股权投资、相应调减当年投资收益7,500万元;上述股权的转回及再次出售事项的决策人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国华汇银董事长)王国生。对于上述股权变更登记回公司名下及再次出售的相关情况,公司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再次出售可能产生的损益占公司2016年归母净利润的75.8%,已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公司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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